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來源:| | 發布時間:2012/2/28 | 瀏覽次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AA級綠色食品及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允許使用的農藥種類、毒性分級和使用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取得登記的生物源農藥(biogenic pesticides)、礦物源農藥(pesticides of fossilorigin)和有機合成農藥(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84 農藥安全使用標準 GB8321.1-87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一) GB8321.2-87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二) GB8321.3-89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三) GB8321.4-93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四) GB8321.5-1997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五) GB8321.6-1999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六) NY/T391-2000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綠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3.2 AA級綠色食品 系指在生產地的環境質量符合NY/T391的要求,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它有害于環境和健康的物質,按有機農業生產方式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綠色食品樗的產品。 3.3 A級綠色食品 指生產的環境質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操作規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3.4 生物源農藥 指直接利用生物活體或生物代謝過程中產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質或從生物體提取的物質作為防治病蟲草害的農藥。 3.5 礦物源農藥 有效成分起源于礦物的無機化合物和石油類農藥。 3.6 有機合成農藥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機化學工業生產的商品化的一類農藥,包括中等毒和低毒類殺蟲殺螨劑,殺菌劑,可在A級綠色食品生產上限量使用。 3.7 AA維綠色食品生產資料 指經專門機構認定,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要求,并正式推薦用于AA級和A級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 3.8 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 指經專門機構認定,符合A級綠色食品生產要求,并正式推薦用于A級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 4 農藥種類 4.1 生物源農藥 4.1.1 微生物源農藥 4.1.1.1 農用抗生素 4.1.1.2 活體微生物農藥 真菌劑:蘇云金桿菌,蠟質芽孢桿菌等。 拮杭菌劑。 昆蟲病原線蟲。 微孢子。 病毒:核多角體病毒。 4.1.2 動物源農藥 昆蟲信息素(或昆激素):如性信息素; 活體制劑:寄生性、捕食性的天敵動物。 4.1.3 植物源農藥 殺蟲劑:除蟲菊素、魚藤酮、煙堿、植物油乳劑等。 殺菌劑:大蒜素。 拒避劑:印楝素、苦楝、川楝素。 4.2 礦物源農藥 4.2.1 天機殺螨殺菌劑 硫制劑:硫的懸浮劑,可濕性硫,石硫合劑等。 銅制劑:硫酸銅,氫氧化銅,波爾多液等。 4.2.2 礦物油乳劑 4.3 有機合成農藥 5 使用準則 綠色食品生產應從作物一病蟲草等整個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措施,創造不利于病蟲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類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化,減少各類病蟲草害所造成的損失。 優先采用農業措施,通過選用抗病蟲品種,非化學藥劑種子處理,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曬土,清潔田園,輪作倒茬、間作套種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蟲草害的作用。 還應盡量利用燈光、色彩誘殺害蟲,機械捕捉害蟲,機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蟲草害。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農藥時,應遵守以下準則: 5.1 生產AA級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 5.1.1 允許使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 5.1.2 在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不能滿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以下農藥及方法: 5.1.2.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殺蟲劑、殺菌劑、拒避劑和增效劑。如除蟲菊素、魚藤根、煙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5.1.2.2 釋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敵動物,昆蟲、捕食螨、蜘蛛及昆蟲病原線蟲等。 5.1.2.3 在害蟲捕捉器中使用昆蟲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誘劑。 5.1.2.4 使用礦物油和植物油制劑。 5.1.2.5 使用礦物源農藥中的硫制劑、銅制劑。 5.1.2.6 經專門機構核準,允許有限度地使用活體微生物農藥,如真菌制劑、細菌制劑、病毒制劑、放線菌、拮抗菌劑、昆蟲病原線蟲、原蟲等。 5.1.2.7 經專門機構核準,允許有限度地使用活體微生物農藥,如真菌制劑、細菌制劑、病毒制劑、放線菌、拮劑菌劑、昆蟲病原線蟲、原蟲等。 5.1.3 禁止使用有機合成的化學殺蟲劑、殺螨劑、殺菌劑、殺線蟲劑、殺線蟲劑、除草劑和植物生長調節劑。 5.1.4 禁止使用生物源、礦物源農藥中混配有機合成農藥的各種制劑。 5.1.5 嚴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種(產品)及制劑。 5.2生產A級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 5.2.1 允許使用AA級和A綠色食品生產農藥類產品。 5.2.2 在AA級和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農藥類產品不能滿足植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允許使用以下農藥及方法: 5.2.2.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農藥、動物源農藥和微生物源農藥。 5.2.2.2 在礦物源農藥中允許使用硫制劑、銅制劑。 5.2.2.3 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機合成農藥,應按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6的要求執行。 此外,還需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a.應選用上述標準中列出的低毒農藥和中等毒性農藥。 b.嚴禁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變)的農藥(參見附錄A)。 c.每種有機合成農藥(含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7料農藥類的有機合成產品)在一種作物的生長期內只允許使用一次。 5.2.2.4 嚴格按照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最高殘留限量(MRL)要求。 5.2.2.5 有機合成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最終殘留應符合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最高殘留限量(MRL)要求。 5.2.3 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防治貯藏期病蟲害。 5.2.4 嚴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種(產品)及制劑。 |